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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2006年12月20日明報

【明報專訊】烏溪沙青年新村上月不當修樹涉摧營內大片樹林,本報翻查營地的地契發現,地契有保護樹木的條款,未經地政總署同意,業主不可「干擾」營地及鄰近地皮的樹木。地政總署昨日證實,






 








署方正調查有關修樹行為是否違反土地契約,香港基督教青年會可能會因修樹而被罰款及補種樹木。

 

按政府以往懲罰金額例子計算,違例「干擾」一旦成立,青年會可能要賠600萬元,而據樹木專家詹志勇更評估,罰款最少高達1000萬元。

地政總署發言人又指出,屯門良景業主立案法團亦可能會被罰款及要求補種樹木,因法團於本年10月因修樹而涉摧逾200棵大樹,一般樹齡均逾30年。

良景村法團同面臨罰款

香港基督教青年會以「營友安全」為理由,上月修剪烏溪沙青年新村內的逾50棵30多年的大樹,大部分均被削去樹冠,專家批評去頂的修樹手法如同殺樹,馬鞍山市區罕見的「綠肺」隨此消失。

地政署官員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烏溪沙青年新村逾九成用地屬於私人地,地主為香港基督教青年會,其餘用地則是政府以短期租約租出;而修樹的地點落在私人土地之上。

本報昨日翻查營地的地契發現,地契中的第18條條款特別註明為「保育樹木」條款,條款規定,未經地政總署署長同意,地主不可「干擾」地皮及鄰近地區的樹木;即使獲署長同意,地主亦須補種樹木。

由於營地上月修樹令不少大樹「奄奄一息」,有關修樹行為可能已觸犯地契條款。

地政總署發言人接受查詢時表示,署方正調查修樹是否違反地契條款,如經證實,將要求營地補種樹木及繳交罰款,罰款金額則要待調查完成後才評估。發言人指出,營地修樹前並未有通知地政總署。

涉違反契約 每棵值12.8萬

「連樹冠都剪走還不算干擾?」港大地理系講座教授詹志勇認為,營地不當修樹已違反契約精神。詹志勇說,政府過往的懲罰金額太少,樹齡逾30年的樹每棵只賠12.8萬元(見另稿),但根據他制訂的樹木價值評估程式,罰款必須考慮樹木對社會、環境及生態的價值,一棵冠軍樹的價值為400萬元,而一棵樹齡逾30年的樹則價值20萬元;以此推算,基督教青年會可能最少要賠償1000萬元。而即使以每棵樹一律12.8萬元計,亦涉及逾600萬元。

對於屯門良景村的立案法團可能會被罰款,詹志勇認為款項應由法團的18名委員承擔,因為法團未有理會部分村民反對,強行「修樹」,「如要屋所有居民攤分罰款,似乎有點不公平」。

本報昨日未能接觸管理烏溪沙青年村的基督教青年會及良景村立案法團作回應。

皇上會密切留意事情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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